(一)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根据市政府确定的人口控制目标,制定我市计划生育事业规划、中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战略性、前瞻性研究;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及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
(四)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参与国家、省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并对全市人口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五)制定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并发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人口素质工作;对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编制全市计划生育财务收支计划、财务决算及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负责直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
(八)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九)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群团组织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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